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的使用效益和激励作用,做好 2020 年度奖学金学历 生评审工作(以下简称年度评审),根据《孔子学院奖学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评审是指对奖学金学历生进行每年一次的评审工作,参加年度评审的奖学金生包括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硕士、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本科生、汉语+职业技术教育本科生、汉语+职业技术教育硕士生四类。留学期间,硕士和本科生分别参加 1 次和 3 次评审,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享受下 一学年奖学金,评审结果分为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停发奖学金。
第三条 接收院校负责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评审工 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本地区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接收院校应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汉 语能力和综合表现,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提供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或停发奖学金。
一、学习成绩: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考查范围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课程期中考试成绩。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各 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优秀”水平(85 分);享受部分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良好”水平(80 分),其中成绩低于“良好”水平的科目不超过 2 门且不得有不及格 科目。
2. 汉语+职业技术教育专业 考查范围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课程期中考试成绩。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75 分,不得有低于 70 分课程;享 受部分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70 分,其中成绩低于 70 分水平的科目不超过 2 门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二、汉语能力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硕士奖学金生原则上不低于 HSK(六级)180 分,HSKK
(中级)70 分。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奖学金生历次要求分别为: 原则上第一次不低于 HSK(五级)180 分、第二次不低于HSK(五级)240 分、第三次不低于 HSK(六级)180 分; 每年须参加 HSKK(中级)考试,成绩报告作为参考。
2.汉语+职业技术教育专业
硕士奖学金生原则上不低于 HSK(五级)240 分,HSKK(中级)70 分。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奖学金生历次要求分别为: 原则上第一次不低于 HSK(四级)240 分、第二次不低于HSK(五级)210 分、第三次不低于 HSK(五级)240 分; 每年须参加 HSKK(中级)考试,成绩报告作为参考。
三、综合表现:考查范围包括学习成绩总排名、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和考勤情况等。学校依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的 评审建议是评定学生是否继续享受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孔子学院奖学金:
1.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2.各科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水平的;
3.申请转学或休学的;
4.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5.无故不参加 HSK 和 HSKK 考试;
6. 停发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在学习期限内,被停发奖学金和获得部分奖学 金的学历生如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可在下次年度评审中获得全额或部分奖学金资格。
第七条 凭“汉语桥”获奖证书申请入学的学历生参加年 度评审时,由接收院校结合本校教学培养计划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接收院校将评审相关内容以适当方式周知当年需参加 评审的学历奖学金生,为学生及时参加 HSK 和 HSKK 考试创造条件。
2 接收院校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cic.chinese.cn),下载《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 分发给学生填写有关内容。
3.接收院校须对奖学金生考核内容进行公开,并于 6 月24 日前将评审工作总结连同《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年度评审汉 语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孔子学院奖学金生评审信息汇总 表》《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以纸质文件形式报孔子学院总部奖学金处(电子版发至 jxj@hanban.org),同时抄报当地教育厅(教委)。
4.孔子学院总部根据接收院校提交的材料审核确定评审意见,并于 8 月底前将评审结果通知有关接收院校及所在地 教育厅(教委)。《孔子学院奖学金评审授予名单》由接收院校公布,接收院校应将停发奖学金生的情况通报奖学金生 推荐机构。
孔子学院总部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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